以下文字摘自《国际法学》,徐乃斌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1. 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不成文的国际法规范。
2. 国际习惯的形成和确立包含两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即“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物质因素”是指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心理因素”是指产生和存在的通例被各种接受为法律,即各国在主观上有“法律确信”;只有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相结合,才能最终认定和确立一项国际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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