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设置的标准是:
1. 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在20万以上。
2. 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3. 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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