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三月适用个税税率:以十三月工资/12,确认所属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第十三月工资的缴税基数确定为:如当月工资不足扣税金额3500元,其差额,可从十三月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为缴税基数,如当月工资已够缴税金额3500元,直接以第十三月工资为缴税基数;
3. 第十三月个税额核算=缴税基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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