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意义本身就不一样,如下:
1. 成本法指的是即历史成本法,就是你买这个东西实际花费的金额。
2. 重置成本法指的是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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