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如下:
1. 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 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代表、技术人员资料、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种源合法来源证明、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3. 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 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市内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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