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引号可加可不加,加引号,这是特指一个专用名词,也可以理解,不加也可以。
第二、书名号的用法:
1.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用书名号标示。
2. 法律、规章、规定、合同等文书的标题,用书名号标示。
3. 文化产品如:电影、戏剧、绘画、歌曲、舞蹈、摄影、邮票等的题目,用书名号标示。
4. 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的栏目与板块名称,用书名号标示。
由此可见,证书是不用书名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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