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唯物辩证法中,哲学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1.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2. 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外因甚至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3. 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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