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在第五编第十九章规定了占有制度。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不是物权的种类之一,其是不同于《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限中的占有。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关于占有的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故而,占有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也不是一种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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