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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