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 对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 装订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或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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