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证件、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报纳税具体步骤如下:
1. 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
2. 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划缴税款。
3. 在网上申报系统成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报表查询功能查询打印相关增值税申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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