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此之外,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采购规定30万以上应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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