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补发申请:
1. 持证人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 持证人持遗失声明、教师资格证编号、照片、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3. 持证人等待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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