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疾病不能录取:
先天性心脏病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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