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 主体要件: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种类: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4. 以枪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5. 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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