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罚相当原则,准确定义为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在定罪量刑时所遵循的最基本原则。
罪罚相当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刑罚的轻重程度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此原则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当原则具体指的是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应当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任何人而言,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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