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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