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时间的计算方式:
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
3.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4.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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