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
1. 在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为正常交易区间。
2. 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百三十,当低于百分之一百三十时,须与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加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
3.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百分之三百时,可提取超过百分之三百部分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但提取后不得低于百分之三百。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