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审批条件

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 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食堂卫生许可证。

5. 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审批程序:

1. 申请。须填写民办幼儿园申报设立审批表,将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报送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 受理。县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

3. 评估验收。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县教育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4. 颁发许可证及注册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发给办学许可证及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