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 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食堂卫生许可证。
5. 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审批程序:
1. 申请。须填写民办幼儿园申报设立审批表,将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报送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 受理。县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
3. 评估验收。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县教育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4. 颁发许可证及注册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发给办学许可证及注册证。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