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路考包括使用小灯,大灯,光灯,远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具体要求如下:
1. 驾驶人上车后先打开小灯,进行上车准备。汽车起步前,开启近光灯和左转向灯。
2. 汽车在行驶中,当通过有路灯、照明良好的路段时,应使用近光灯。当通过无照明的路段时,应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 夜间遇有会车时,应在距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降低车速,选择适当交会地点,当两车距50米左右时,应互闭大灯,改用小灯,不准使用防雾灯,并掌握好方向靠右缓行,待两车头平行时可开大灯,若来车没有及时关闭远光灯或道路复杂的,必要时应靠边停让。
4. 夜间需要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或使用喇叭预告,待前车让行后方可超越。
5. 在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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