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根据财关税22号文件规定:进口化妆品,除护肤护法品外按百分之三十的税率缴纳,护肤护法品停止征收消费税。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