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拱高度为跨度的4m,4m是指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规定,超过4m的构建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起拱。
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梁跨总长度的1/1000起拱,也就是说梁中部的标高要比梁端部的标高高出1/1000的高度,比如梁是8m的,那么梁中部的标高要比梁端部的标高高出8mm。
如果设计有要求就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起拱,比如设计要求是3/1000起拱,那么梁是8m的,那么梁中部的标高要比梁端部的标高高出24mm。
起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梁支撑模板在砼和模板的自重情况作用下提供下挠的空间,避免砼浇注完成后构件向下弯曲下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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