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小于28度液体属甲类液体。
根据液体闪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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