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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