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造师的注册是有年限的,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要进行延期,办理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2.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要按初始注册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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