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规律最核心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必要劳动时间有以下两种内涵:
1. 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也就是生产某一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2. 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社会总劳动量来说的,是社会总劳动量中的这样一个构成部分,即为生产满足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学术界有以下两种意见:
1. 两种必要劳动时间都决定商品价值,第一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是单个商品的价值量,第二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某种商品总量的价值量。
2.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第一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只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和决定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的一致或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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