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一户规定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农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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