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
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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