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对价”是指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所付出的现金资产或者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债务。
在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下,英美合同法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我国合同法针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合同签订不存在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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