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应记入坏账准备科目,可以使会计科目核算更加清晰。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坏账损失有以下特征: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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