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一般要求是: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化妆品原料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采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规定的禁用和限用物质。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
每克或每毫升化妆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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