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结合各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应的考试。
1. 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考试设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其中,通用技术逐步列为考试科目。
2. 考试范围: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其中物理、化学两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学生在选修1中所修2学分对应的任一模块的内容;思想政治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且分值不低于思想政治科目总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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