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级长跑运动员的标准分别是:
800米,限定时间两分零三秒;1500米,限定时间四分十五秒;3000米,限定时间九分十秒;5000米,限定时间十六分十秒;10000米,限定时间为三十四分钟;马拉松,限定时间为三小时十分钟。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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