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的“义”共24见,主要是指应当的、合理的、和善的和美好的。
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三点:
1. 立身处事之本。“义”是内在的道德律令,因此,说话要不离开“义”的宗旨,闻“义”一定积极行使,见“义”要付诸行动。
2. 崇德。君子要立足于“义于之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要以“义”来自我裁制,把“义”作为根本的行为要求和最终的价值取向。
3. 富贵的原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义”是在得失、贫富、贵贱取舍中所应遵守的原则与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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