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琴校音,古琴以常用的三弦定位F音高,并以F为宫音的正调定弦。
2. 设七弦空弦音已定准,则以七弦七徽的泛音为准,校四弦五徽的泛音与之相同即为准,再用四弦校六弦。在操作中,不都以七弦作为标准音高,也可以以任何一条弦作为标准音高,每次弹奏前,先将七根弦统一校正。
3. 重新确定与邻弦之间无声音阶体系的音程关系。调整一根或两三根弦的音高,改变原调无声音阶的音程关系式为新调五声音阶的音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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