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按《礼记·内则》规定,儿童十岁时出门拜师求学,不论是进私塾,还是在学府,都要行拜师礼。
先秦时期,初次拜见老师是以“束脩”(即十条干肉)作为礼物,并举行相应的拜见礼节,以表达敬意。
后来,儿童求学的年龄大多提前到七八岁,拜师的见面礼已不再限于干肉,但人们仍然把送给老师的酬劳称为“束脩”。
拜师的仪式也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根据儿童家庭的地位及经济状况不同,拜师仪式之繁简有所差异而已。
在江浙一带,拜师发蒙礼必选择吉日举行。
是日要在中堂上摆列发蒙学童外婆家送的发菜、汤圆、猪肝、小鲤鱼等十味,分盛十碗,叫“十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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