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词是明末清初福建农村中的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合形式。
后来这种名称又为闽粤两省的洪门在海外华侨社会中首先使用。
当时从广东潮州、梅州、海陆丰各地到南洋婆罗洲掘金谋生的华侨,已有七万多人。
他们分成二十几个集团组织,这些集团的成员大都是洪门子弟,他们的组织就名之为公司。
其中最有名气的是梅县人组织的聚胜公司,后来于公元一七七七年在婆罗洲建立了兰芳公司,又名兰芳大统制,亦称兰芳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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