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更改土地用途后才可以开幼儿园,不更改土地用途则不可以开幼儿园。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后,是可以更改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者完成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以在曾经的工业用地上建造幼儿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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