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对象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外,建设工程还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
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
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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