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本信息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不能办理的,需要当事人身份证,委托书和办事人的身份证,也可以由办事人代办。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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