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季度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为次年一月十八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其中元旦三天小长假顺延三天。
2. 上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实际工作中,确认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确定从业人数计算方法: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3. 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先以企业财务会计利润为基础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不考虑按税法规定需要调整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调整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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