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
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
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就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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