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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