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不难办,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按照程序办理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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