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共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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