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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