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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