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欺骗性交易,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
欺骗性交易的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的故意,损害后果双重性:交易相对人、相关经营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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