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 所欠税款:税收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要优先清偿。
3. 破产债权: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的财产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4. 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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